1. 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回到长期居住地后,须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
2. 签证(VISA)类型
1)X1 visa—长期学习签证;X2 visa—短期学习签证;
入境前,您向我驻外大使馆提出申请后可能获得的签证类型为:X1,X2签证;
作为学习期限在180天以上的进修生及学历学生,您应持X1签证入境;
作为短期项目(学习期限在180天以下)的进修生,如校际交流项目,您可持X2签证入境。
2)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
入境后,按照相关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持X1签证的外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证更换手续,经申请同意可获得具有多次出入境资格的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
*请注意入境后,持有不同签证者提出转换为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申请的时间:
X1签证:首次入境后30天
X2签证:不允许转换成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当前持有签证失效期前30天(在有必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情况下)。
*关于个人签证的类型及相关要求,请在入境后及时与海外学生事务科(OSAO)工作人员联系。
2. 申请或延长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办理程序
1)新生首次办理居留许可流程:
步骤1
在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5号柜台,2187232)前,请准备好下列文件:
□A.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B. 健康证(必须由中国各地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
□C.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新生适用)
□D. JW表黄联 (附在录取通知包裹中)
□E. 护照(原件,护照页、签证页与最新入境章页复印件)
□F. 2寸照片(2张,近期白底)
□G. 有效保险发票(奖学金覆盖保险费的学生无需提供)
□***介绍信(仅翔安校区医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学生适用,请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如何获得文件A?
→ 如果住在思明校区蔡清洁楼、南光4、5,请带上护照(有效证件)和蔡清洁楼出具的住宿证明前往大学路派出所,请其出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如果住在翔安校区,请咨询学院老师办理。
→ 如果住在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以外的地方,请带上护照+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前往附近的派出所*,请其出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如何获得文件B?
请带上护照,4张两寸照片,700元现金和在国内取得的体检材料原件(如有)前往厦门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最好在早晨前往。
地址:东渡路116号 (可从厦大南门乘坐841路公交车在“商检站”下车)
*新学期初学校一般会安排新生集体前往,具体请见新生入学活动安排表,如果您的签证即将到期,建议可先自行前往,通常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可领取健康证。
如何获得文件G?
具体请参阅“医疗保险”章节。
步骤2
□H. 厦门大学公函
接下来,请您带好A+B+C+D+E+F+G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5号柜台)获得文件H:居留许可申请函及其他说明文件。
步骤3
请您带着准备好的文件A+B+C+D+E+F+G+H,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镇海路64号,第一医院对面(可乘坐公交车在“第一医院”站下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45; 15:00-17:30
步骤4:
取得新的居留许可证一般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请您在领回护照后,再次前往办理文件A的地方更新您的住宿信息并妥善保管好新的住宿登记表以备下次申请时使用。如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宜,您下一次在证件更换或居留许可延长时,新的停留有效期将被缩短。
2)延长居留许可流程:
步骤1
在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前,请准备好下列文件:
□A.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B. 护照(原件,护照页、签证页与最新入境章页复印件)
□C. 2寸照片(2张,近期白底)
□D. JW表
□E. 有效保险发票(奖学金覆盖保险费的学生无需提供)
□***介绍信(仅翔安校区医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学生适用,请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延期证明(仅申请学籍延期的学生适用,可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如何获得文件D?
→如果你还持有入学时发放的JW表复印件,而且其有效期可覆盖拟申请的居留许可日期,那么可以直接使用此JW表复印件;
→如果你已经遗失入学时发放的JW表或者其有效期无法覆盖拟申请的居留许可日期,那么请按照以下步骤重新申请JW表:
A. 如果你是海外教育学院自费本科生和自费汉语进修生,请直接前往翔安校区海外教育学院B207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如果你不是海外教育学院自费本科生和自费汉语进修生,请携带护照、有效保险发票和最新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1楼学生事务大厅5号柜台)申请
(请注意,延期毕业的学生需要携带《延毕证明》前往学生事务大厅,证明可前往学院办公室取得;海外教育学院和医学院的学生还需先前往学院索取JW申请证明函后携带学院证明前往学生事务大厅)。
如何获得文件E?
具体请参阅“医疗保险”章节。
*** JW202表的制作时长一般为两周至一个月,JW201表的制作时长则为一个月至两个月。请需要延长居留许可的同学务必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45天至75天左右申请新JW表,以免影响居留许可的正常办理。
步骤2
□F. 厦门大学公函
接下来,请您带好A+B+C+D+E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5号柜台)获得文件F:居留许可申请函及其他说明文件。
步骤3
请您带着准备好的文件A+B+C+D+E+F,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镇海路64号,第一医院对面(可乘坐公交车在“第一医院”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10—11:45,15:10—17:30
步骤4:
取得新的居留许可证一般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请您在领回护照后,再次前往办理文件A的地方更新您的住宿信息并妥善保管好新的住宿登记表以备下次申请时使用。如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宜,您下一次在证件更换或居留许可延长时,新的停留有效期将被缩短。
注:
* 汉语进修生的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可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视所交学费数额而定;学历生则不超过2年。
* 申请居留许可证收费标准为:
有效期限 | 费用 (人民币 元/人) |
<1年 | 400 |
1年 ≤ <2年 | 800 |
* 由中国其他城市转入厦门进行学习的,需携带此前就读或就业单位的说明文件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报告,并取得厦门大学所开具的材料前往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
* 外国人居留证件上的登记项目(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和地点等)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办理更改须到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申请厦门大学出具的函件和和《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其他规定:
1)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a.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b.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c. 外国人超出先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d. 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2) 外国留学生在华居留期间如不慎遗失护照,应办理以下手续:
a. 向遗失所在地公安机关挂失;
b. 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领取《护照报失证明》;
c. 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d. 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签证和居留手续。
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 外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外籍学生出现非法就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依法处罚。
6管理部门: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址:厦门市镇海路64号
办公电话:22622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45; 15:00-17:30
外籍学生各类证件更换及居留许可申请(延长)的相关规定如有更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前往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嘉庚三
港澳台学生住宿登记办理程序
1. 证件类型:
1)港澳学生: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
2)台湾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居留管理及处罚规定:
港澳台学生短期来内地学习,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凭所在学校的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台湾学生逾期非法居留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一日一百元的罚款。(注意:此项规定无上限。)
相关证件更换的相关规定如有更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向海外学生事务科(
3. 其他:遗失证件
台港澳学生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查属实的,可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4. 管理部门: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厦门市镇海路64号,出入境大楼三层;207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