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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医疗保险

为了保证在华国际学生的健康安全,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的规定,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要求投保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及签证更换手续,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目前我校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保险方案指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我校国际学生提供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我校所有国际学生(除交流生、海外教育学院和医学院MBBS独立成班项目外要求加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留学生保险800方案”,保费800人民币//关于保险方案的具体条款、保险责任理赔方式等信息,请参见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或者附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与理赔指南简介方案二》

1. 保险规定

A. 奖学金覆盖保险费的学生

所获奖学金中涵盖保险费的国际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无需自费购买保险,学生到校注册后奖学金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将为其统一购买;

B. 其他国际学生(含福建省政府奖学金、厦门大学奖学金、自费学生)

***年审中奖学金资格被中止或取消的学生新学年的身份为自费学生;延期毕业学生在延期毕业阶段无奖学金的,延毕期间的身份为自费学生。

此部分学生按照学校通知,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登录www.lxbx.net(留学保险网)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新学年的保险,支付指南可登陆XMUOSAO微信公众号查看,购买完成后请留存并打印保险单据,该发票将作为国际学生每学年注册和办理签证变更的必备材料。未能出具有效保险单据的国际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注册,不予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C.交流生

所有交流生在来校报到前必须自行购买能覆盖其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的医疗保险,并在注册报到时出具有效的保险证明或者保险发票方能注册

2. 医疗报销

1) 学校医疗保险业务咨询与受理时间

*若有变化以当年度最新通知为准

时间:每周三下午2:30-5:30(周末节假日除外)

地点: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学生事务大厅8号柜台

***若有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810-51191咨询

2) 门急诊费用报销

学生需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门诊就医,如果所有费用累计超过650日限额600的基础上),学生可凭病历发票等材料在保险有效期内到学生事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保险公司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650元以上的部分按85%的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且每次门诊费用日限额600元。具体请见附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与理赔指南简介方案》。

3) 住院医疗报销程序

学生可视情况选择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或者自行付清医疗费用后申请报销:

a) 申请保险公司垫付

可申请垫付的医院仅限于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如果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务必在就医前拨打400-810-51191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学院和海外学生事务科。未在就医前保险公司报案的费用无法垫付。

b) 申请理赔

学生若已自行付清医疗费用,可在治疗结束后申请报销住院费用,需携带所有的相关医疗文件前往学生事务大厅,具体请见附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与理赔指南简介方案》。

备注:

1. 所有学生镶牙、补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一般性慢性疾病,其费用全部自理。

2. 海外学生因违反校纪、法律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肇事者自理。

3. 港澳台侨学生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政策,具体请在入学时咨询各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