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体艺〔2017〕5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一批辅导员参加第二期全国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该培训由厦门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主办,依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认证考核体系”,是原人社部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考核体系的重要替补,学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培训合格证书》。
本轮培训将于2018年10月13日开班,培训至2018年11月17日,双休日上课,每周三个晚上有线上课程、地面心理沙龙可选择性参加。考试时间为2018年11月中旬。具体细节如下:
一、资助类别
全国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二、资助内容
课程培训费、全国统考费、论文评审费、教材费共4580元,由学生处资助50%,建议由辅导员所在学院/研究院资助其余50%。
三、申请条件
1、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
2、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愿意于取得合格证书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四、申请办法
1、提交个人申请表
2、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送至心理咨询中心(南光四2楼)
五、评审、录取及培训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批次的资助人员名单。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厦门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招生简章见附件3)。
六、报销
1、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培训及考证需要的费用包括:培训费,3980元;全国统考费,300元;教材费,240元;证书费,60元;共计4580元。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退回证书费。)
2、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以后,与学生工作处签署《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凭《协议书》、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每人只能一次性报销各项费用的一半。
3、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4、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赖老师2184391。
附件:1.辅导员参加全国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doc
附件3:
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期“心理咨询培训课程”的通知 协发〔2018〕7号.pdf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