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他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自己的岗位上踏实耕耘,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随着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不断加强,迫切需要一首能体现辅导员职业特点、展现辅导员精神风貌的《辅导员之歌》。为此,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现面向全国高校辅导员征集《辅导员歌》歌词。
一、征集内容
反映辅导员工作特点、描写辅导员工作实际、体现优秀辅导员风貌、展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成果的原创歌词。
二、征集时间
2009年7月29日至9月14日
三、创作要求
1、主题鲜明,格调健康、积极、乐观、上进、激扬,易于传唱,融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2、要艺术化地体现辅导员的职业特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3、歌名可使用《辅导员之歌》,也可自拟,应简洁、大气。
四、应征方式
1、应征者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1)应征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2)应征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2、作品应同时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纸质文档形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作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辅导员之歌征集”。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18号楼128房间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250100
电子邮件:fudaoyuan@sdu.edu.cn
五、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需一次性、排他地将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地转让给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2.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3.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六、评选办法
1、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所有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作品;评委会选择其中一首获奖作品作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会歌歌词,经著名作曲家谱曲后,在10月份“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颁奖晚会上推出。
2、本次活动共将评选出下列奖项:
一等奖:三名,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邀请出席“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颁奖晚会,参加2009年全国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二等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金1000元。
三等奖:十名,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
3、获选作品将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朱伟 石莹
电话:0531-88362836 88366173
传真: 0531-88362836
Email: fudaoyuan@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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