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漳州校区学生工作模式调整后,漳州校区辅导员配备优先的精神,现要求各学院按以下原则重新确认2009—2010学年在漳州校区工作的辅导员:
一、辅导员已满编的学院,按本科生200:1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二、辅导员尚缺编的学院,必须保证目前在岗数的一半及以上的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三、已有2名以上(含2名)科级辅导员的学院,必须保证有1名科级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各学院请于9月2日之前书面向我处教育科上报确认后的漳州校区辅导员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