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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计划(2009—2010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9日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计划(2009—2010年度)》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计划(2009—2010年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计划(2009—2010年度)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

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计划(2009—2010年度)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使辅导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校2009-2010年度辅导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系统培训,提高辅导员的岗位适应能力,提升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与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专家型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

二、培训内容、对象及形式

(一)岗前培训

1.岗位认知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16号文件、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24号令、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把握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及意义,明确辅导员的产生背景、角色定位、形象认知及素质要求,了解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理念,理解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的真正内涵。

2.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学习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了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运作机制,掌握辅导员工作的方法,熟悉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五项要求、十大职责和六项工作制度,从而初步具备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3.熟悉工作环境。全面学习校史校情,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并融入校园文化;参观校园,了解校园分布与功能定位,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培训对象为新聘专兼职辅导员、新聘学生处和团委职员,2009年9月初举办,采取专题报告、专题讨论、经验交流、参观考察、撰写心得等方式,完成必修内容。

(二)在岗培训

1.理论政策培训。依托党委党校,开设辅导员专题学习班,集中进行理论政策模块的培训。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着重对辅导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提升辅导员的理论水平。

培训对象为全体专兼职辅导员,2009年12月举办,采取专题报告、专题讨论、大会交流、个人自学、撰写论文等方式,完成必修内容。

2.工作实务培训。着眼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新形势、新任务,联系辅导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专题培训。2009-2010年度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学生司法和危机事件管理举办两期专题培训,将系统学习与研讨交流有机结合,帮助辅导员补充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

培训对象为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每学期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专题将在10月份举行,学生司法和危机事件管理将在2010年5月份举办,采取专题讲授、案例教学、主题讨论等方式,完成必修内容。

3.人文素养培训。着眼于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科学文化素养培训,开展多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人文素养课堂培训,帮助广大辅导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培养探索精神、团队意识和审美情趣。

培训对象为专兼职辅导员,2009-2010年度采取课程选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视听教学、团队训练等方式,辅导员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选择培训学习内容。

4.其他(辅导员沙龙)。以辅导员沙龙为载体,秉持“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探索问题、共享成果”的宗旨,紧密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和学习,增强辅导员的自主研究意识,促进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学生工作团队。

培训对象为专兼职辅导员,采取主题发言、互动交流等方式,每月举办一次,辅导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校外培训

1.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各级辅导员培养、培训基地举办的专题培训,中央及省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辅导员)培训为依托,2009-2010年度选派3—5名进行骨干培训或进修课程

2.2009-2010年度安排1—2名工作业绩突出且有创新、表现出色、科研能力强的辅导员短期出国考察学习;

3.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资格证;

4.依托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供的国内高校辅导员交流岗位,鼓励和选派辅导员到重点高校进行多岗位实践;利用与学校合作的挂职锻炼平台,选派辅导员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

5.2009-2010年度利用假期组建社会实践考察团,组织辅导员深入农村、企业、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考察、学习交流,更好地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就业择业;

6.2009-2010年度组织1—3批辅导员到国内兄弟院校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其他高校先进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培训对象为骨干辅导员,采取交流学习、专业培训、挂职锻炼、攻读学位等方式。

三、课时安排

2009-2010年度岗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要充分认识辅导员培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和安排辅导员参加培训。

2.除可选项目或特殊规定外,其他培训必须全员参加,辅导员要妥善处理好集中学习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不因参加学习与培训而影响正常的工作。

3.集中培训时间内建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向学生工作部(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在下一年度的培训中补齐学时。

五、考核

1.考核采取综合评定,评定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发言情况、撰写作业质量等。

2.考核合格者授予上岗证或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