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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现将《关于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关于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辅导员工作的相关制度有谈心制、听课制、进宿舍制、会议制、周记制和档案制,是辅导员履职的基本方式,也是工作到位的基本保证。为切实推行这六项工作制度,加强辅导员工作,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谈心制

1.辅导员可采用个别谈心或团体谈心的方式与所带学生开展谈心活动,每学年谈心覆盖面应达到所带学生的95%以上。

2.辅导员要重点关注所带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如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心理问题学生、违纪学生、思想行为异常的学生、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积极追求进步的学生等,及时与他们进行个别谈心,给予针对性的指导,疏导学生情绪,解决实际问题。

3.对于学生中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辅导员要及时组织有关学生分类进行团体谈心。

4.每次谈心应做记录,对谈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汇报。

二、听课制

1.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所带学生班级听课一次。

2.考试期间,辅导员应深入考场参加监考或巡视工作,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

3.辅导员在听课或监考过程中要掌握学生出勤和纪律情况,对课堂或考场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与任课教师沟通、解决。

4.每次听课应做记录。

三、进宿舍制

1.辅导员应坚持走访所带学生宿舍,原则上每周至少走访一次。

2.辅导员在特殊时期必须深入宿舍了解学生动态,要积极利用驻楼值班和节假日的时机走访学生宿舍。

3.辅导员进宿舍要与学生开展交流、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监督检查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引导学生建设良好的宿舍文化,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在进宿舍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4.每次走访宿舍应做记录。

四、会议制

1.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辅导员应至少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大会。

2.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可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学生干部会议等不同形式的会议。

3.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学风考风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各种总结、安排工作等,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每次会议应做详细的会议记录。

五、周记制

1.辅导员周记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部分:(1)一周工作重点的简要记录;(2)重要个案,如对个别学生的帮助教育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单项重点工作等。(3)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需要向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的。

2.辅导员每周应及时做好工作周记,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委定时通过“周记报送查询平台”检查督促。

六、档案制

1.接手学生后,辅导员应整理和检查所带学生的档案材料,对于所缺档案材料要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补齐,必要时应采用口头和书面通知并行。

2.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补充需要存档的各种材料,如学生的学年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党团发展材料等。

3.学生离校或工作交接时,辅导员应整理和清点各种学生档案材料,确保完整无误后,做好学生档案的移交和寄发工作,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4.辅导员应充分利用“学生管理系统”,组织学生录入、导入各项信息,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并及时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