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是我校恢复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第一年,为做好首次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情况,现提出我校2009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有关意见并作出如下安排:
一、聘任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聘任要求
(一)评聘副高级职务
申报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公布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评聘中级职务
1.年限:申报中级职务的年限自申报人首次参加学校党政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达到《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年限要求。
2.工作实绩:
(1)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学生评议”;
(2)提供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提供申报规定年限内的本人考核情况。
3.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期间承担第二课堂每学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教育任务和教学辅助工作,包括:
(1)提供校团委出具证明的带队社会实践工作量;
(2)提供学院党委认定的党团课等工作量;
(3)提供由教务部门证明的教学教辅工作量。
以上合计总量达到20学时。
4.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以来在有CN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生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关的学术论文,个人申请应聘截止时间前发表的文章都计算在内;
(2)工作以来有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的有关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提供相关证明;
(3)工作以来其学生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市、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研究会、协会组织的论文评审,获优秀论文以上等级;
(4)工作以来其学生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研讨会或征文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等级。
5.外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2009年3月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或小语种要有等同于此的国家考试合格证书)。
三、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9月1日~9月15日 个人申请应聘
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规定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交个人佐证材料。
(二)9月16日~9月22日 学院(单位)审核
各学院(单位)对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三)9月23日~9月25日 人选公示
学生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公示。
(四)9月26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学生评议”
学院按学校下发的考核通知组织开展对公示无异议的辅导员进行“学生评议”。
(五)10月1日~10月15日 评议组织评议表决
学科评议组在各院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聘任的意见,报“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六)10月16日~10月23日 学校审核和研究表决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全面审查评议组建议聘任的意见后,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七)10月24日~10月31日 签订合同和颁发聘书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公布受聘人员名单。
附件: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厦门大学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doc(29 KB)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doc(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