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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进行“学生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二○○九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生评议”结果是今年我校辅导员高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指标,为全面正确地评价我校学生对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二○○九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辅导员进行“学生评议”:

人文学院:杜海林  谢斌剑  黄佳佳

外文学院:廖志丹  乐无恙  詹伟峰

经济学院:杨云良  王婉琼

管理学院:江    蒋超杰   

法学院:高        苏泓尹

新闻传播学院:吴琳琳

公共事务学院:魏丽艳

艺术学院:张秀丽      徐登攀  张宇斌

化学化工学院:戴 

生命科学学院:伍伟平       

海洋与环境学院:胡长占

医学院:易佩荣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冯海蓉  晏振宇  刘春雷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建敏

软件学院:王洁松  李加冕  李绍玉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陈泗林         刘晓峰   郑晖阁   

                               韩海雄

    公寓学生办:刘    陈伟平

二、考评方式

各学院现场组织学生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并安排专人录入考评系统。

三、考评时间

926930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严密组织、充分动员,明确告知学生评议的意义、作用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操作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评议”工作,确保学生评议能如实客观反映辅导员工作情况。

2.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各项安排工作,9251800之前将纸质版的《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送到学生处教育科,如数领取《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

3.各学院要在926930之间按时完成学生评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参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操作办法》。学生评议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持或辅导员交叉主持。在整个学生评议过程中,所评议辅导员必须回避,学生处、校团委将组织现场巡查。

4.各学院要完整地保存好学生评议的考评表等原始资料,并用档案袋密封,供学生工作部(处)随时抽查复核;项目漏填、多填的学生考评表作废,学院在组织评议时,应做好宣传,避免考评表作废。

厦门大学

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信息表

学院

 

所带学生数

 

辅导员姓名

 

抽取学生比例和人数

 

测评时间

 

测评地点

 

(此表测评时间和测评地点须真实,届时学生处、校团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