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类别
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培训及考试。
二、资助内容
课程培训费、全国统考费、论文评审费、教材费(各项费用每人均限一次性报销一半)。
三、申请条件
1.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
2.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愿意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以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提交个人申请表
2.受理时间
每年的6月1日-30日及12月1日-30日。(本次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1月15日)
五、评审、录取及培训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发录取通知,在确定录取之后,双方签署《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协议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厦门市怀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电话:0592-2110069。(招生简章见附件3)
六、报销
1.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以后,可以凭《协议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
2.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每人只能一次性报销一半(厦门大学辅导员在厦门市怀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及考证需要的费用包括:培训费,4800元;全国统考费,240元;论文评审费,350元;教材费,192元)。3.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七、管理
所有获此资助的辅导员需在获此资助以后无偿在厦门大学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3年,并完成每周1个小时的工作量。
八、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黄福生(0592-218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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