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和《关于200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一年期兼职辅导员的聘期已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劳酬发放至期满为止,合同效力终止。学校不再续聘。
二、两年期兼职辅导员将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附件:已期满的兼职辅导员名单
201078162652283.doc(51 KB)
学生工作处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