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新的学年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的配备要求和200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纪要(厦大办纪要[2008]13号)关于漳州校区学生工作模式调整后,漳州校区辅导员配备优先的精神,现要求各学院按以下原则确认2010年双校区辅导员:
一、辅导员已满编的学院,按本科生200:1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二、辅导员尚缺编的学院,必须保证目前在岗数的一半及以上的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三、已有2名以上(含2名)科级辅导员的学院,必须保证有1名科级辅导员在漳州校区工作。
各学院请于9月2日(周四)之前将双校区辅导员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科邮箱:xscjyk@xm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