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0)厦大学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自本学期始,将实行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劳酬定期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月5日之前
二、申报流程
1.各学院(研究院)兼职辅导员每月底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劳酬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称《申报表》);
2.各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表》统一上报至学生处教育科;
3.学生处将根据各学院(研究院)上报的《申报表》发放兼职辅导员工作劳酬。
三、具体要求
1. 兼职辅导员要坚持执行带班带生制度,如实填写《申报表》。各学院(研究院)要对兼职辅导员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兼职辅导员日常管理职责;
2. 各学院(研究院)要准时上交《申报表》,延期或未提交《申报表》的兼职辅导员,当月工作劳酬暂停发放。由各学院(研究院)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补发。
经办人:郑音;联系电话:2188231
附件:《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劳酬申报表》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2011年 月工作劳酬申报表.doc(29.5 KB)
学生工作处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