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分类培养以及规范辅导员第一课堂教学工作,积极推进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将专职辅导员承担第一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必须于前一学期安排教学任务之前统一向学生处办理申请,并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试讲选拔,由课程建设团队负责组织教学培训与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教学任务指面向全日制本科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三个方向的教学计划课程,分别由教育科、就业指导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牵头组织建设。
三、课堂教学质量由学生、课程教学团队、学生处、教务处共同考核评价。
四、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辅导员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年度工作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
五、经学校审批同意授课的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将按规定计入本人教学档案。
六、2011年下半年的课程申请教务处将从5月30开始申请,请要申报相关方向课程的辅导员于5月14日之前提交《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授课审批表》(见附件)至学生处教育科,学生处将根据申报情况于近期组织试讲选拔工作,未通过试讲选拔的专职辅导员不能承担第一课堂教学工作。
附件: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授课审批表
附件.doc(30.5 KB)
学生工作部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