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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档案制考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与使用,提高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内容

辅导员要建立所带学生基本情况的完整档案,包括完善“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和“日常工作档案材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学工管理信息系统”

督促学生及时进行网上录入,对“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从而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

“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包含学生完整信息:

1.学生信息

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性别、生源地、政治面貌、民族、出生日期、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家庭电话,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等。

2.困难生信息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获助学金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家庭情况。

3.奖惩信息

奖: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惩:校级的违纪处分。

(二)完善“日常工作档案材料”

日常工作档案材料为辅导员需要整理的基本工作材料汇总。个别学生的详细情况可在 “心语计划”的相关表格中进行记录。

1.学生基本信息

所带班级学生通讯录、住宿情况。

2.学业情况

1)每学期学业困难学生情况汇总:学习不及格、学习较差或无法按期毕业的学生情况;

2)每学年学业优秀学生情况汇总:各种竞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情况;

3)每学年各种处分、通报批评、警告等学生违纪情况汇总。

3.社会工作

每学年学生干部名单、通讯录。

4.特殊学生情况(见附件)

1)个人宗教信仰;

2)心理健康,特殊疾病或残疾,突发事件,就业困难,其他特殊情况等;

3)家庭情况:注意了解学生不同时期的家庭状况,了解学生家庭是否有因为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意外情况而产生的经济状况变动,及时做好记录。关注学生是否单亲,家属是否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家族信教情况,是否华侨归侨,是否为烈士子女。

5.党团建设

1)学生党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党支部、团支部、团总支相关活动资料。

如党支部活动材料,社会实践材料,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辅导员工作档案考核采用电子档案信息随机抽查和纸质档案信息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

1.     电子档案信息随机抽查

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每位辅导员所带学生随机抽查10份《学生综合信息表》进行检查学生基本信息情况的完整性,并予以评分。

2.     纸质档案信息现场查看

根据“日常工作档案材料”规定的内容进行现场查看纸质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并予以评分。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整理、检查和建立所带学生的各种档案材料,确保齐全、真实、准确、有序;

2.各学院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学生录入、导入各项信息,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

3.各学院辅导员工作变动或学生离校时,应及时整理和清点学生的各种档案材料,确保完整无误,并做好档案的交接、交寄工作。

4. 各学院要引导和督促辅导员按本意见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并可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完善和创新,使其能切实反映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特殊学生情况记录表

 

 

 

 

 

学生工作处

                               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特殊学生情况5.5.xls(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