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漳州校区党工委负责人组成。同时,原则上按学部设置成立五个考核工作组,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处级领导以及学部所属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进度安排
1.学生考评(6月6日-6月30日)
按照下发的《关于201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组织的通知》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考评(6月16日-7月1日)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6月16日-7月1日完成学院部分的辅导员考评工作,具体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操作办法》操作,并于7月1日下午前将《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附件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2011年度)》(附件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2011年度)》(附件3)报送学生处教育科(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校考评(6月20日-7月15日)
五个考核工作组和各职能部门将结合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部分和例外绩效事件进行考评。
(1)学生处提供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二级指标(“心语计划”谈心记录、“周记”、 “学风与考纪情况”)考评相关材料及考评标准,考核工作组统一评分;
(2)“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情况”将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党校、校团委、各学院单独为辅导员评分后进行统计评分;
(3)“每学年执行档案制的情况”将按照《关于规范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档案制考核的意见》执行,辅导员要以学院为单位提供“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评分。辅导员日常工作档案中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档案,统一发送学生处专设邮箱;辅导员日常工作档案中的纸质档案,各学院做好归类整理工作,并贴上归属辅导员的姓名,按照学校考评的工作时间安排报送至考评现场(漳州校区的辅导员需将备查的档案材料送至校本部所在学院存放)。
(4)辅导员要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基本情况申报登记表》(附件4),由考核工作组统一评分。
4.学校审定(7月16日-7月21日)
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二、兼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相关制度,结合本院和兼职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考核其带班带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完成本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任务的现实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评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进度安排(6月6日-6月25日)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学院考评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3:3:4。仅有一名兼职辅导员,没有专职辅导员的学院,考核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二部分组成,二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4:6。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进度由学院自行掌握,整体考核结果要在6月2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述职
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召开述职大会,由兼职辅导员对一学年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对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3.辅导员互评
学院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对被考核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4.学院考评
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按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学院兼职辅导员在3人以下的(含3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1人,4至8人的,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2人,9人以上的(含9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3人),并于6月25日下班前将《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2011年度)》(附件5)报送学生处教育科(纸质版和电子版)。
5.学校评定
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选的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选。
三、有关要求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详见《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手册(2011年修订版)》(附件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严密组织、充分动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衔接,科学有序。
(二)各学院务必于规定时间将附件1至附件5报送学生处教育科,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附件1至附件5的电子版请发送至xscsz@xmu.edu.cn;辅导员个人建立工作档案的电子版请于7月10日前发送学生处专设QQ邮箱178899296@qq.com。
附件: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书》
附件1.doc(32.5 KB)
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2011年度)》
附件2.doc(24 KB)
3.《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2011年度)》
附件3.doc(93.5 KB)
4.《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基本情况申报登记表》
附件4.doc(31.5 KB)
5.《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2011年度)》
附件5.doc(36 KB)
6.《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手册(2011年修订版)》
附件6: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手册.doc(633 KB)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