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年度在岗时间超过2/3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翔安校区党工委负责人组成。同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工作组,对辅导员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部分和例外绩效事件进行考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
1.学生考评(6月7日-6月28日)
“学生评议”是辅导员工作考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各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动员,明确告知学生评议的意义、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评议能如实客观反映辅导员工作情况。
(1)各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要在辅导员所带的学生中按学号等距抽取50%以上的学生(如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参加评议的学生不少于100人),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信息表》(附件1)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参加名册》(附件2);
(2)学生考评会由学院组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其他辅导员主持,在整个学生评议过程中,所评议辅导员必须回避;《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见附件7)由学生处、校团委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回收。
2.学院考评(6月17日-7月5日)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7月5日前完成学院部分的辅导员考评工作,并组织填写报送《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附件3)、《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基本情况申报登记表》(附件4)、《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附件5)。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要规范述职考核程序,召开专门会议,比照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听取辅导员作述职报告。各学院要将述职考核会的时间地点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处教育科,以便安排校有关职能部门干部旁听。
3.学校考评(6月24日-7月19日)
学校考核工作组和各职能部门将结合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部分和例外绩效事件进行考评。
(1)辅导员“每学年执行周记制、谈心制、档案制、会议制、下宿舍制、听课制的情况”等由考核工作组根据不定期抽查、调档的情况和年度现场查看材料等情况进行考评;
(2)“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情况”将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党校、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无重大差错为标准为辅导员评分;
(3)“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由学校考核工作组统一评分。具体组织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和例外绩效事件考评操作办法》(见附件7)的规定执行。
4.学校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二、公寓办辅导员考核
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另行组织。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相关制度,结合本院和兼职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考核其带班带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完成本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任务的现实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评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处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进度安排(6月7日-6月24日)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学院考评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3:3:4。仅有一名兼职辅导员,没有专职辅导员的学院,考核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两部分组成,两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4:6。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
考核进度由学院自行掌握,整体考核结果要在6月24日前完成,并组织填写和报送《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6)。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述职
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召开述职大会,由兼职辅导员对一学年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对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3.辅导员互评
学院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对被考核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4.学院考评
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按比例顺序向学校推荐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
学院兼职辅导员在3人以下的(含3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1人,4至8人的,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2人,9人以上的(含9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3人。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考核总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全校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数的20%。
5.学校评定
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选的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政策文件》(附件7),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有政策冲突以本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方案(2012年3月)》(见附件7)所确定的原则为准。
2.各学院务必于6月6日16:00前报送附件1、2;于6月24日16:00前报送附件6;于7月5日前报送附件3、4、5。
所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scsz@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3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分别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
附件:(
相关附件打包下载.zip)
1.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信息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参加名册
3.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
4.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基本情况申报登记表
5.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
6.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7.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政策文件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