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以及《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4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聘任期限
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不在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离岗之日止。
三、聘任要求
(一)高聘副高级职务。详见《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
(二)高聘中级职务。详见《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五条,其中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方面要求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担任助教期间在《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2011年版)》(附件6)或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所列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高聘副高和中级职务的外语要求: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 号)》的规定执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B级水平。
四、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8月15日~9月19日 个人申请应聘
请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附件1)提供各项申报材料。
需要特别提交材料:
1. 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填写提交《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附件3);
2. 申报副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须填写提交《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附件4)和《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附件5)。
(二)9月20日~9月23日 学院(单位)审核
各学院(单位)对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三)9月24日~9月30日 学校审核材料
学校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副高职务所递交的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送交申报人代表作至校外5名同行专家评审。
(四)10月 教授委员会评议、聘委会审查批准
教授委员会对高聘辅导员教师职务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表决,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全面审查教授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后,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10月 确立聘用关系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1.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8月31日。
2.高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有高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送交学生处复核。
3.《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 号)》请查看人事处网站.
4. 评审费用。申报副高职务的要缴纳专项鉴定费(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每套材料300元,共900元。
附件: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doc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doc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doc
4.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doc
5.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doc
6.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2011年版).doc
厦门大学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