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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住宿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1. 证件类型:

1)港澳学生: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

2)台湾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居留管理及处罚规定:

港澳台学生短期来内地学习,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凭所在学校的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台湾学生逾期非法居留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一日一百元的罚款。(注意:此项规定无上限。)

*相关证件更换的相关规定如有更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向海外学生事务科(OSAO)工作人员或前往学生事务大厅进行咨询。

3. 其他:遗失证件

台港澳学生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查属实的,可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4. 管理部门: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厦门市镇海路64号,出入境大楼三层;207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