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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住宿登记、出入境证件、居留许可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1. 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回到长期居住地后,须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

2. 签证(VISA)类型

1X1 visa—长期学习签证;X2 visa—短期学习签证;

入境前,您向我驻外大使馆提出申请后可能获得的签证类型为:X1,X2签证;

作为学习期限在180天以上的进修生及学历学生,您应持X1签证入境;

作为短期项目(学习期限在180天以下)的进修生,如校际交流项目,您可持X2签证入境。

2)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

入境后,按照相关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持有X1X2签证的外籍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证更换手续,经申请同意可获得具有多次出入境资格的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

*请注意入境后,持有不同签证者提出转换为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申请的时间:

X1签证:首次入境后30

X2签证:当前持有签证失效期前10天(在有必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情况下,首次办理申请的居留期限需在半年以上

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当前持有签证失效期前30天(在有必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情况下)。

*关于个人签证的类型及相关要求,请在入境后及时与海外学生事务科(OSAO)工作人员联系。

2. 申请或延长居留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办理程序

1新生首次办理居留许可流程:

步骤1

在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2187232)前,请准备好下列文件:

A.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B. 健康证(必须由中国各地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仅新生适用)

C.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新生适用)

D. JW表黄联 (附在录取通知包裹中,仅新生适用)

E. 护照(原件,护照页与签证页复印件)

F. 2寸照片(2张,近期白底)

***介绍信(仅翔安校区海外教育学院的学生适用,请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如何获得文件A

→ 如果住在思明校区蔡清洁楼、南光45,请带上护照(有效证件)前往蔡清洁楼2楼总台,请其出具“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 如果住在翔安校区,请带上护照(有效证件)前往新店派出所,请其出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如果住在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以外的地方,请带上护照+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前往附近的派出所*,请其出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住在思明区的学生须前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理文件A,住在翔安区的学生请前往新店派出所办理文件A。)

如何获得文件B?

请带上护照,4张两寸照片,700元现金和在国内取得的体检材料原件(如有)前往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好在早晨前往。

地址:东渡路116号 (可从厦大南门乘坐841路公交车在“商检站”下车)

*新学期初学校一般会安排新生集体前往,具体请见新生入学活动安排表,如果您的签证即将到期,建议可先自行前往,通常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可领取健康证。

步骤2

G. 厦门大学公函

接下来,请您带好A+B+C+D+E+F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获得文件G:居留许可申请函及其他说明文件。

步骤3

请您带着准备好的文件A+B+C+D+E+F+G,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镇海路64号,第一医院对面(可乘坐公交车在“第一医院”站下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45; 15:00-17:30 周六:9:00-15:30

步骤4

取得新的居留许可证一般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请您在领回护照后,再次前往办理文件A的地方(蔡清洁楼2楼总台/当地派出所)更新您的住宿信息并妥善保管好新的住宿登记表以备下次申请时使用。如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宜,您下一次在证件更换或居留许可延长时,新的停留有效期将被缩短。

2延长居留许可流程:

步骤1

在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前,请准备好下列文件:

A.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B. 护照(原件,护照页与签证页复印件)

C. 2寸照片(2张,近期白底)

***介绍信(仅翔安校区海外教育学院的学生适用,请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延期证明(仅申请学籍延期的学生适用,可前往学院办公室获取)

步骤2

D. 厦门大学公函

接下来,请您带好A+B+C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思明校区嘉庚三一楼)获得文件D:居留许可申请函及其他说明文件。

步骤3

请您带着准备好的文件A+B+C+D,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镇海路64号,第一医院对面(可乘坐公交车在“第一医院”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1011:4515:1017:30;星期六 9:0015:30

步骤4

取得新的居留许可证一般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请您在领回护照后,再次前往办理文件A的地方(蔡清洁楼2楼总台/当地派出所)更新您的住宿信息并妥善保管好新的住宿登记表以备下次申请时使用。如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宜,您下一次在证件更换或居留许可延长时,新的停留有效期将被缩短。

注:

* 汉语进修生的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可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视所交学费数额而定;学历生则不超过2年。

* 申请居留许可证收费标准为:

有效期限

费用 (人民币 元/)

1

400

1年 ≤ <2

800

* 由中国其他城市转入厦门进行学习的,需携带此前就读或就业单位的说明文件前往学生事务大厅报告,并取得厦门大学所开具的材料前往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

* 外国人居留证件上的登记项目(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和地点等)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办理更改须到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申请厦门大学出具的函件和和《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其他规定:

1)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a.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b.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c. 外国人超出先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d. 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2) 外国留学生在华居留期间如不慎遗失护照,应办理以下手续:

a. 向遗失所在地公安机关挂失;

b. 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领取《护照报失证明》;

c. 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d. 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签证和居留手续。

4.管理部门: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址:厦门市镇海路64

办公电话:22622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45; 15:00-17:30 周六:9:00-15:30

*外籍学生各类证件更换及居留许可申请(延长)的相关规定如有更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向前往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嘉庚三1,218723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