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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2016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76个台湾学生和68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

已获得2016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已获得2016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1名,二等奖17名,三等奖28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3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2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

1.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 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7

六、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按附件3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 ](见附件4)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8)、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份即可)2016122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12281730前送至嘉庚3号楼508室,翔安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12281700 前送至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同时,请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于获奖台湾学生,如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反对“一个中国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加非社团

4.违反校规、校

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加非社团

3.违反校规、校

 

联系人:文安 2183606

  

osao@xmu.edu.cn

 

附件:附件.zip

1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4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5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6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7 厦门大学2016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8 2016年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