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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18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特等奖4名,一等奖13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29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博士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6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特等奖9名,一等奖17名,二等奖27名,三等奖45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三、奖励金额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

1.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2.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6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 ](见附件4)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均一份即可)20181123173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嘉庚3号楼508室)。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和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于获奖台湾学生,如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反对“一个中国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加非社团

3.违反校规、校

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加非社团

3.违反校规、校

 

联系人:文安 2183606

osao@xmu.edu.cn

 

 

附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2018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7  2018年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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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