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服务工作,搭建成熟、完善的创业实训、孵化体系,学校面向我校创业学生免费开放海韵创客空间、芙蓉隧道创客空间、翔安校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等空间。现将创业团队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间基本情况
1.海韵创客空间:位于思明校区海韵学生公寓15号楼架空层,空间有4间独立办公室、36个活动工位,设有会议室、研讨室、会客室、路演室等区域。优先接受思明校区创业团队。(平面图详见附件1)
2.芙蓉隧道创客空间(7号洞):空间现有27个工位、1个会议室。优先接受思明校区创业团队。(平面图详见附件2)
3.翔安校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位于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101,现有3间独立办公室,12个活动工位,设有洽谈间、路演空间等区域。优先接受翔安校区创业团队。(平面图详见附件3)
二、扶持政策
校内创客空间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配备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公共卫生、文件资料收发及其他约定的服务。同时,联合厦门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建立服务站,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政策指导、项目评估、见习孵化、入孵项目成果推介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
三、入驻须知
1.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应为厦门大学在校学生,同时团队成员应保证至少三分之一是在校生。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申请当年度入驻资格。需长期入驻的团队成员需控制在10人以内。
2.拟申请入驻的项目应先提交至各院系,由各院系进行初审推荐,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进行遴选,综合申报资料和项目开展情况确定工位分配方案。
3.获准入驻的团队入驻期一般不超过1年,需按要求以年为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如需长期入驻,应每年提交续驻申请,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的优先保留。
4.获准入驻的项目团队应配合中心完成空间日常值班、环境维护、考察接待、资料提供等方面的工作。
5.已入驻团队到期未提交续驻申请,则视为退出,须在申请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将空间恢复原貌,经中心验收后退出;若入驻团队在入驻期内需退出空间,应提前15日提交一份由学院盖章的退出申请至中心,恢复空间原貌并经验收后退出。中心将视空间实际情况补发申请入驻的通知。
6.团队在入驻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内创客空间管理办法,履行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若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校内创客空间管理办法、各空间规章制度,因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等情况的,中心有权终止协议、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取消团队入驻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团队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入驻。
四、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请于6月11日12:00前发送到chuang@xmu.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2024校内创客空间入驻申请+项目名称”,须提交以下资料:
1.《厦门大学校内创客空间项目入驻申请书》(附件4),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
2.《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excel版;
3.项目计划书(pdf版);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校友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附件:1.海韵创客空间平面图
2.芙蓉隧道7号洞平面图
3.翔安校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平面图
4.厦门大学校内创客空间项目入驻申请书
5.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6.厦门大学校内创客空间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联系人:柴小桠
联系方式:2184525
联系地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凌峰11-202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海韵创客空间平面图.pdf
附件2 芙蓉隧道7号洞平面图.pdf
附件3 翔安校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平面图.pdf
附件4 厦门大学校内创客空间入驻申请书.doc
附件5 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 厦门大学校内创客空间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