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育人作用,表彰优秀,树立典范,激发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积极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优秀学生管理助理”表彰称号。现将2023-2024学年评选及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校内学生管理助理固定岗位、项目岗位学生(不含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在岗期间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遵守单位用工要求;
4.品行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有服务意识,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能够兼顾学习与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6.参评学年在推荐单位的在岗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原则上参加学校或单位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评选后,提交评选材料。
2.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前提交盖章纸质版《优秀学生管理助理推荐名单》《优秀学生管理助理推荐表》和电子版《优秀学生管理助理推荐名单》(附件2、3);纸质版盖章材料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2),电子版材料提交至xszz@xmu.edu.cn。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合并参评的单位推荐的学生,根据“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五、奖励办法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获评学生“优秀学生管理助理”表彰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符晓珠,电话:2180211。
附件:
1.各单位优秀学生管理助理名额(2023-2024学年).xlsx
2.优秀学生管理助理推荐名单.xlsx
3.优秀学生管理助理推荐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