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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在校内禁止骑行“死飞”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近期,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死飞自行车现象再次出现。由于此类自行车的飞轮是固定的,人踩轮转,人停轮停,无制动装置,一切靠脚踏来控制飞轮运行,危险系数极高,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已造成多起意外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没有安装制动装置、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死飞”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20134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专门发出《关于加强“死飞”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禁止“死飞”上路。厦门大学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于2013年6月发文严禁学生骑行“死飞”。

为有效防止“死飞”自行车的蔓延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现重申有关在校内禁止骑行“死飞”自行车的通知:

1、请各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校园内(包括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全面禁止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死飞”自行车上路。

3、请所有同学不要购买、骑行“死飞”自行车。已经购买了“死飞”自行车的同学请对“死飞”自行车进行改装,必须加装刹车制动装置,以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4、学校将加大校园内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影响道路安全管理的骑行行为,将联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厦门大学保卫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