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办学生证手续的说明
目前,各学院补办学生证的手续仍旧同以前一样,填《学生证遗失补发审核表》(可从学生处主页上表格下载区中下载),该表格按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后,一份报送学生处,一份学院留底。学生处受理补办学生证的时间为每月的5日-10日,逾期不再办理。经过一个月登报期后,下个月5-10日领回办好的学生证。
作为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证挂失需到《厦门日报》登报,登报费用为15元/人(由学校代缴给《厦门日报》),由《厦门日报》以学院为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学校方面则不再向学生收取补办学生证的成本费等相关费用。
乘火车优惠卡的补办手续另行通知。
因与《厦门日报》签协议的原因,本月的受理时间改为12日-16日,请需要补办的院系抓紧时间到学生处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