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华,女,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
杨丽华在已将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寄往一家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向学校谎报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遗失,企图用补办的材料投递到新的用人单位。
杨丽华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教育其本人,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
学生工作处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