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厦大教﹝2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辅导员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1.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班级听课一次,每学年具体听课次数由院学工组根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予以核定。
2.辅导员应按照(厦大教﹝2013﹞7号)文件要求认真听课,客观填写《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表》。
3.学院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填报《厦门大学辅导员听课记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sz@xm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学院*月份听课记录汇总表”。
4.辅导员个人听课记录、听课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由院学工组统一保管,并在每年辅导员工作考核时由学生处汇总后送教务处存档。
5.辅导员应及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向任课教师、有关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附件:1.
《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厦大教﹝2013﹞7号).pdf
2.
厦门大学辅导员听课记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