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16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期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经审核,以下人员为正式录用的兼职辅导员(附件)。
各单位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兼职辅导员带班带生制度。兼职辅导员实行每月工作劳酬定期申报制度,各单位请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通过办公室自动化系统(OA)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兼职辅导员的劳酬申报表请扫描为1个PDF文档,和学院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汇总表(PDF格式)一并作为OA报告中的附件。逾期将不予补发。
附件:
厦门大学2016年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