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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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生报到、注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开学在即,为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创建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生报到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开学初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督促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报到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应规范请销假流程,严格请假条件,加强请假审批管理。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提供书面请假材料,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销假时附相关请假事项的证明材料。请假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

三、及时准确报送学生报到注册信息。各单位应在相应管理系统上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报到注册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912日上午10:00,学校将据此通报各单位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本科生: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生注册管理

研究生:信息化平台→学生管理→学籍信息管理→注册报到

四、加强未报到学生的教育管理。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各单位应及时与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对于联系不上的学生,应于9月12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对在报到当日未到校且未请假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等“无故未到”学生,学校将予以通报。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文)]规定,申请表彰奖励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对“无故未到”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院评奖条例,取消其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研究生院 苏月英2181473

教务处 甘雅娟 2182252

学生处 刘俊英 2180211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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