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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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促使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考风的重要保证。为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做好学生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教育内容

1.做好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2.做好规章制度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学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有关考试纪律的部分。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3.做好违纪案例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生违纪案例选编》(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4.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应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诚美厦大,信达天下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2016)厦大学13号】(0A系统部门发文)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二、考试纪律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1.考前集中教育。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召开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纪律教育。

2.充分发挥易班、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3.对于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在本单位学生中进行通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1.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2.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违纪行为的发生。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应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直接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上报。

6.违纪学生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附件:

1.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doc

  2. 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doc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