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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均可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寒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两个部分,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以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为一结算年度,参保学生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的930日前)结算完毕。

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

参保学生本人可直接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报销所需材料见附件。

参保学生也可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参保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2个月左右;

(二)办理的时间地点:

1.翔安校区于每周二下午14:30-17:30,学生事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受理时间从214日开始;

2.思明校区于每周四下午14:30-17:30,学生事务大厅(嘉庚三号楼一楼)办理,受理时间从216日开始。

(三)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

(一)翔安校区办理时间和地点

学生事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每周二下午14:30-17:30。本学期从214日开始受理,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思明校区办理时间和地点

学生事务大厅(嘉庚三号楼一楼),每周四下午14:30-17:30。本学期从216日开始受理,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厅,联系电话:1233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咨询电话:5891825

联系人:学生处 刘俊英2180211(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医保办 高医生 2183290 (学校补充医疗保障)

附件:医保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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