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档案安全,按照《厦门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5〕43 号)的规定,各单位学生工作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学生档案,承担本单位新生档案的接收、归档等工作。
为做好我校2017级学生的档案接收工作,请各单位学生工作组指定1-2名专职辅导员或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本科生1人,研究生1人)作为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具体负责人员,并于5月12日上午11点30分前将《厦门大学XX学院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报送学生处管理科(见附件,纸质版送至嘉庚主楼5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xscglk@xmu.edu.cn)。 联系人:温聪聪 2188162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大学XX学院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