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学生住宿区管理,现将寒假期间公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各住宿区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各住宿区门岗处登记。
2、寒假期间留宿学生须自觉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遵守《厦门大学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违规用电,不得在宿舍内酗酒。
3、请各学院于2007年1月23日前走访本学院学生宿舍,就寒假期间留宿及相关事宜进行教育。
4、寒假期间欲留宿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住宿,其中四人间宿舍至少安排三人住宿,二人间宿舍安排二人住宿;请各学院及时安排并登记造表,于2007年1月24日(周三)前将书面表册材料分别报送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集团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寒假期间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集团物业中心联系电话:
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2182382(本部)、2184078(海韵)
后勤集团物业中心:2183412(本部)、2185712(本部维修)、2511420转0或转822(海韵一维修)、2188511(海韵二维修)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物业中心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