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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辅导员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22号)精神和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本次培训将于2017218日左右开班,培训至20175月,双休日上课。另外每周三晚上有心理沙龙可选择性参加。考试时间为20175月第三个周末。具体细节如下:

一、资助类别

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培训及考试。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厦门市怀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条件

1、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硕士学历、拥有教师资格证满三年。

3、愿意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以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三、申请办法

请有意愿报考的辅导员老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于2016123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心理咨询中心(南光四2楼)。

四、费用与报销

1、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培训及考证需要的费用包括:培训费,4800元;全国统考费,240元;论文评审费,350元;教材费,250元,共计5640元)。

2、考试通过后可在厦门市报销培训费250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350元,共计3090元。

3、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以后,与学生工作处签署《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协议书》(见附件二),凭《协议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报销额度为2300元。

4、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祝婧媛(0592-2184391)。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12-资助申请表.doc协议书.doc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