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福建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委员会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务工经商求学人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驻闽工作组党字〔2017〕7号)要求,我校可推荐新疆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参评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共3-4个名额。
二、推荐条件
1.申报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任何宗教极端思想和言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品德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尊师重道,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带头作用。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5.在班级或校内担任学生干部并表现突出者,积极参加班级或校内的活动并表现突出者,在党建和团建方面对班级有宣传和带动作用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并对推荐人选及其典型事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布,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2.各单位限推荐一名学生申报,认真填写《2017年“五一、五四”新疆籍优秀务工经商求学人员推荐表》,本科生需附成绩单,纸质版于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scglk@xmu.edu.cn,标题处注明“新疆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推荐——XX学院”
3.学校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学生进行差额评审,并将学校推荐学生提交省教育厅进行最终评定。
4.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俊英 2180211。
附件:2017年“五一、五四”新疆籍优秀务工经商求学人员推荐表
2017年“五一、五四”新疆籍优秀务工经商求学人员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