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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厦门大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属高校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一、活动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通过普法宣传和演讲比赛,进一步推进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二、活动目的

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反映自身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抒发自己的真实情感。通过演讲比赛的形式来提高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的积极性。要求当代大学生在认真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阐述抒发对宪法的理解,从而使广大青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三、参赛对象

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四、比赛时间

20179月中上旬。

五、参赛要求

1.演讲主题围绕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主题即可。

2.各学院(研究院)利用假期末和学期初,至少推荐1名选手代表学院参赛。各单位指导学生自行录制演讲视频,于920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刻录成光盘交至学生处教育科(颂恩楼504室)。

3.参赛作品需为时长3—5分钟的主题演讲视频,演讲的题材、结构、场地、环境、是否脱稿等均不作具体限定,但须使用普通话。演讲稿须为原创,允许使用既有事例和论据,但必须独立论述。若存在抄袭、套用、洗稿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4.视频作品需为常见格式:mp4flvavimpg等,清晰度不低于720P,推荐1080P高清录制。录制完成后,可进行简单的后期处理(剪接、字幕等),但不允许添加转场、滤镜等特殊效果。视频作品统一命名为:学院(研究院)-姓名-演讲题目

六、评分标准

(一)主题性思想性(40分)

1.观点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内容紧扣主题,充实、具体,思想作风积极向上。

3.论述功底扎实,无明显逻辑问题。

(二)感染性启发性(25分)

观点新颖,见解独到,对于观点的阐述能够引发观众的进一步思考,引用事例能够使观众建立同情、同理的演讲意境。

(三)表达能力(25分)

1.普通话标准。

2.吐字清晰、表达流畅。

3.专业术语规范。

4.语速适当,节奏合理。

5.恰当运用演讲技巧。

(四)仪表形象(10分)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2.精神饱满。

3.举止自然、优雅。

4.恰当运用动作、表情、手势。

(五)每超时10秒总分扣除0.5分。

七、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并获颁奖状。

竞赛表现优异者将获推荐参加全国部属高校“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八、承、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比赛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承办,由法学院协办。

联系人:袁国柱;电话:2188231

  

党委学生工作部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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