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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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推进学工队伍理论研究的提升,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实施路径。现对年初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稍后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工作室运行情况。介绍工作室组织构架、成员分工等团队建设情况,工作室与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工作研讨、内部定期研讨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开展理论研究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评比、组织和竞赛。

    3.国内外比较研究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学生工作比较研究,将国外先进学生工作经验校本化创新化。

    4.组织研讨交流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的国内外的学生工作调研及学术交流活动,承办或协办有关学生工作学术会议、研修培训班和高端学术论坛活动。

    5.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规划。介绍目前工作室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后阶段工作室发展规划。

    三、检查方式

    自查:各工作室对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完成《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室运营情况阶段性自查表》(附件)以工作室为单位于1110日前发送至xdfdy@xmu.edu.cn

    汇报:各工作室选派相关负责人准备6分钟以内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可参照检查内容,汇报顺序见附件2

    四、后续考核

    1.学校拟于年底对工作室进行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

    2.工作室每年相关成果总量不少于3项(工作室总人数少于6人的,成果总量不少于2项),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论文和课题立项,专著、译著、咨询报告等其他形式由工作室报学生处研究确定。研究论文需发表在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以上层次刊物;课题立项需为校级及以上层次,课题结项成果若以论文体现不与前述研究论文重复计算。

    3.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超额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优秀,均继续给予立项和扶持。未达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立项。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教育科郑音

    联系电话 :2188231


  

  

附件: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阶段性自查表》附件1: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阶段性自查表.xlsx

     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室阶段工作汇报顺序附件2: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室阶段工作汇报顺序.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