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扩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效果,同时为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获奖学生的表率作用,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通知,学校拟成立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团,并遴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至教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
1.遴选目的:加强资助工作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2.遴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一次。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甘于奉献,责任心强。每个单位至少选送1人。
3.遴选程序: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由学生自愿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推荐至学校,由学校进行遴选、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宣传大使。宣传大使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聘任证书,并给予相应培训、经费等支持。
4.工作内容: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社会实践,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激励学弟学妹们把握好时间,努力学习,增强自信心。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担任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员等。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5.材料报送: 2017年12月29日(周五)之前发送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国家资助宣传大使”)至xscjxj@xmu.edu.cn,无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6.其他事项:各单位可将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的遴选工作与寒假回母校招生宣传社会实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结合起来,并以选聘宣传资助大使工作为契机,组建本单位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团,具体人数由本单位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聘确定。
二、选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
1.选报目的:学校遴选的优秀获奖学生事迹将推荐至教育部编制《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以展现我校学生风采。同时为举办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成长感悟分享会遴选主讲人。
2.遴选对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单位从本单位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各选拔出1人。
3.材料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厦门大学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格式可参考附件4)。突出事迹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个人简介要求在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4.报送节点:各单位对选报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于2017年12月22日(周五)之前发送相关材料(附件3、4)电子版(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国奖突出事迹材料”)到xscjxj@xmu.edu.cn,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5.其他事项:各单位可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突出事迹遴选过程,通过组织学院层面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分享会、座谈会等,加强优秀学生的突出事迹宣传,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建设。
经办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2180211
附件:
1.厦门大学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报名表
宣传大使报名表.doc
2.xx学院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信息汇总表
xx学院资助大使信息汇总表.xlsx
3.厦门大学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大学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汇总表.xls
4.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供参考)
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供参考).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