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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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在岗时间超过2/3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辅导员工作单位量化指标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分别采取学生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学院考评/主管单位考评、学校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4:4:2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翔安校区党工委负责人组成。对于学院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对于专项辅导员的考核,成立专项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人员组成。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

(一)学院专职(含储备)辅导员考核

1.学生评议(516日-623日)

学生评议主要通过组织辅导员所带全部学生访问service.xmu.edu.cn,点击“最新事务”中的“辅导员学生评议”(请用ChromeEdge等非IE内核浏览器登录,若为360浏览器等请使用极速模式)(详细操作细节详见附件1来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学生评议”是辅导员工作考核中最重要的部分,各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动员,明确告知学生评议的意义、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评议能客观反映辅导员的工作情况。

2.学院考评(610日-623日)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主要通过职业能力与绩效情况、六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关键能力表现情况三个方面来对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1)各院要召开述职考核会,听取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填报《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附件2)。述职考核会的时间地点应提前告知学生处教育科,以便安排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干部旁听。

2)各院要认真考核辅导员六大工作制度的完成情况。

3.学校考评(610日-623日)

学校考评主要通过例外绩效事件、机关部门配合情况完成情况和日常动态考核情况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例外绩效事件考核通过申报审查方式进行。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填写《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附件3),并于6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教育科,并由学生处统一核定。

4. 学院推荐(624日-75日)

各院要做好“优秀”等级人选的推荐工作。辅导员考核总得分将于学院推荐前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优秀”等级推荐人选必须考核总得分位于学院前列,原则上应推荐学院排名第一的人选,若不推荐排名第一人选须报送说明(辅导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一、二的人选)2017年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储备辅导员“优秀”等级的推荐指标单列。

5.学校审定

学生处将各学院推优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二、公寓办辅导员考核

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另行组织。

三、心理咨询中心辅导员考核

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另行组织。

四、兼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相关制度,结合本院和兼职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考核其带班带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完成本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任务的现实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评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处负责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进度安排(517日-75日)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学院考评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3:3:4。仅有兼职辅导员的学院,考核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两部分组成,两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4:6。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

考核进度由学院自行掌握,整体考核结果要在7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述职

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召开述职大会,由兼职辅导员对一学年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对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3.辅导员互评

学院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对被考核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4.学院考评

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做好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必须担任我校兼职辅导员满一年,且考核总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全校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数的20%。学院兼职辅导员在3人以下的(含3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1人,48人的,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2人,9人以上的(含9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3人。

5.学校评定

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选的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有政策冲突以本通知所确定的原则为准。

2.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61515:00前,报送《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含储备辅导员)(附件3);

275日前,报送《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4)、专职辅导员“优秀”等级推荐人选谈心记录(至少两篇)及事迹材料(通讯稿形式,2000字左右,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学院推荐意见等四个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所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dfdy@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8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并分别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学生办(翔安校区)。

  

附件:

附件1:2018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的操作说明.docx

附件2:专职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doc

附件3: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doc

附件4: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xls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18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