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育人作用,表彰优秀,树立典范,激发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积极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现将2017-2018学年评选及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项目岗位学生管理助理(兼职辅导员除外)。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在岗期间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遵守单位用工要求,无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培训的助理不得参评;
4.品行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有服务意识,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能够兼顾学习与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
6.参评学年在推荐单位的在岗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或单位推荐,用工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评选后,提交评选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提交电子版《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名单》(附件2)至邮箱xszz@xmu.edu.cn,邮件名为“**单位优秀学生助理”,并提交纸质版《优秀学生助理推荐表》(附件3)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合并参评的单位推荐的学生,根据“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五)奖励办法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获评学生“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各单位优秀学生助理名额.xlsx
附件2:优秀学生助理推荐名单.xlsx
附件3:优秀学生助理推荐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