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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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8年度20187月至2019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87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197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87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97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87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871日至20196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日程安排

(一)2018423

1.发布工作通知;

2.下发各单位2017年度参保学生的具体名单(至各学院负责医保工作人员)。

(二)2018423日至201854

1.各单位确定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识别,参考其他标识);

2.为避免信息错误,相关信息需与厦门市地税局信息保持一致。各单位需将停保的学生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学生处下发的名单中,直接复制粘贴到《XX学院2017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各单位需特别留意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停保申报。

4.各单位医保负责人(不接受学生个人或助理发送邮件)需在54日前将汇总表发到学校大学生医保邮箱dxsyb@xm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2018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

5.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停保申报汇总表应在发送电子版名单的同时交到学生处管理科。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单位应严格核查需停保的学生名单,做到不漏报一个人,不多报一个人,并在54日前将电子版停保申报汇总表发到上述电子邮箱。如超过期限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87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201871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87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85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直博、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871日至20196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准由原来650元/人提高至93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280元,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0元/人提升至650元/人。具体见链接(http://www.xm-l-tax.gov.cn/static/cmsfile/file/20180424/20180424200655_952.pdf),相关医疗保险待遇随后公布。具体缴费事宜待停保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经办人:刘俊英 2188162

附件附件:XX学院2018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