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于2013年3月25日正式颁布《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和《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等三个文件。现将报送实施细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执行时间
(一)《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即2013年3月25日)起执行。
(二)《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报送实施细则
(一)《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第七条规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荣誉称号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规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请各单位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学院评审小组通过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至xscjxj@xmu.edu.cn)。
联系人:林智敏,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1.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2.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doc
3.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