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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优秀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和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学校于2013325日正式颁布《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和《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等三个文件。现将报送实施细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执行时间

(一)《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即2013325)起执行。

(二)《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自201391日起执行。

二、报送实施细则

(一)《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第七条规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荣誉称号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规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请各单位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学院评审小组通过后,于7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至xscjxj@xmu.edu.cn)。

联系人:林智敏,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doc

3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学生工作处

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