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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均可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寒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两个部分,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以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为一结算年度,参保学生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的930日前)结算完毕。

二、医疗保险报销基本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

1.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限报销厦门市本市内产生的门诊金额为3000元以下、住院金额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详见http://www.siming.gov.cn/wsbs/bszn/bmbs/rlzyhshbzj/xzjf/201609/t20160914_182554.htm);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受产生医疗费用的地点限制和金额限制(详见http://www.xmhrss.gov.cn/qt/msjb/第八项医疗费用报销)。

2.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所需时间较长,2-3个月左右),受理时间及地点:

翔安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每周二下午14:30-17:30 电话 2886950

思明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电话 2182245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受理时间和地点同基本医疗报销时间地址一致。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前埔东路20号西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863086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4楼,788977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代办基本医疗报销)咨询电话:5891825

厦大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医保办咨询电话:218329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俊英2180211

附件:医疗报销所需材料.doc医疗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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