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班学年鉴定表已印制完毕,请派人持相关证件到学生处教育科领取。
在学年鉴定表填写过程中,毕业生鉴定表中的院系意见栏中,学院必须填写相关意见,辅导员和副书记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学年鉴定表是存放在学生档案中的材料,请各学院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个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