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校学生进行婚育状况普查登记的通知
(2008)厦大学11号
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z2007�{64)精神和校领导批示要求,学校将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进行婚育情况普查登记。为此,我处在厦门大学学生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子系统”中添加了“学生婚姻状况查询”模块,可对在校学生的婚育状况进行登记、修改、查询和统计。系统默认所有学生初始状态为未婚,普查完毕后只需对已有婚育情况的学生信息进行登记、修改。
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全面、认真普查,并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对已有婚育情况的学生如实进行登记;有婚育情况而未告知学院导致在系统中没有登记记录的学生,在办理毕业和相关手续需要学校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时,一律不予办理。
2、婚育状况有异动时,学生务必及时告知学院,学院要及时登陆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3、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凭管理帐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婚育状况普查登记。
附:“学生婚姻状况查询”模块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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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