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无法足额缴清应缴费用的学生,要求其签订《厦门大学各类学生遵守完费注册管理规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各学院要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承诺书》中的每一项内容,学生签完《承诺书》后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
各学院请于9月19日前将《承诺书》其中三联(第一联至第三联)及汇总表(按学生的类别分别汇总)(见附件)汇总交给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纸质版需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szz@xmu.edu.cn。《承诺书》各联请按照不同单位分开放,其中第二联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请按照本科和硕博分开。
附件:《完费注册管理规定承诺书》学生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