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校园,应向辅导员当面或打电话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允许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对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宿舍长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长制度,充分发挥宿舍长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宿舍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于9月14日前遴选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宿舍长,宿舍长对于本宿舍同学未经请假且晚上23:00前尚未归宿的情况,当晚要向辅导员报告,积极配合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