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厦门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具体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具体政策见附件1。
2.材料填写与报送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各单位核实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信息无误后,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名单学院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于10月21日前交到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联系人:于正伟,2180211。
附件: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doc
附件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名单 学院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