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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2328号)要求,现开展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有关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评审

(一)评审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厦门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对获得厦门大学第四期曾宪梓优秀学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2)开展2012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中,如发现不符合奖学金规定者,学院应查找分析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处置。特别是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或少数民族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在学生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的前提下,学院可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确需替换,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以便于管理。

(二)材料提交与报送要求

1.2012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新增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情况说明;

2.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4),另附每个学生2011-2012学年的各科成绩单(签字、盖章);

4.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附件6),另附该生2011-2012学年的各科成绩单(签字、盖章);

6.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7)。

上述所需材料均应提供一式两份,并于109日前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评审——XX学院”。

二、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优秀学生标兵遴选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在本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中遴选出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并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名义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我校有2个名额。有意向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一)推荐候选人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在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勤俭诚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荐材料提交与报送要求

1.第四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8);

2.学生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附本人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签字、盖章);

4.院系主管老师推荐信(要求写明推荐原因)。

上述所需材料均应提供一式两份,请于109日前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优秀学生标兵——XX学院”。

经办人:于正伟,2180211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doc

附件2:厦门大学第四期曾宪梓优秀学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doc

附件5: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6: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7:取消资格学生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8:第四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优秀标兵”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